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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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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时间:2020-10-21
浏览量:1135

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

安园学字〔2020〕11号

 

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一、总 

******条、根据中国科协有关开展科技评奖的精神,遵照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施工的理论研究,创新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推广新材料的应用,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施工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开展“优秀园林工程”评选活动,奖名为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暨“园林杯”、“优秀项目经理” 奖。

第二条、“优秀园林工程”奖暨“园林杯”是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设立的行业学会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学会正式会员单位在安徽省内承建并经一年管护期后已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或园林古建工程。

第三条、“优秀园林工程”奖项目由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企业所在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推荐。

第四条、“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按照节约精神办事, 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申报费、评审费。

第五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安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专家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的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

和工程投资额(以决算造价为准) 6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七条、申报“优秀园林工程”奖的项目应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已验收合格, 并经过一年管护期,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每个会员单位提交一个项目参评,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过 10 亿元的单位允许申报两个项目参评,但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办法

第九条、参评单位请填写《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的电子版可到学会网站(http://www.ahyl.top/)下载,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


第十条、申报单位必须按填写说明逐页逐项填写,如有漏填,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包括:

(1) 《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与其它资料分开装订);

(2) 申报材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 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 份;

(4) 工程平面图、种植图和竣工图(如图纸太多,可提供重要节点部位的图纸 )各一张;

(5) 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重点和难点;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以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

(7) 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特点(如工程重点部位、植物景观、园林小品、水景等)的彩色照片(规格 4.5X6 吋、1000 万像素以上20 在照片背面编号, 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必须按《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表内栏目要求逐栏填写,加盖公章栏须签署评价意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第十三条、以上申报材料的打印稿,统一为 A4 规格,提交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册按当年评优通知要求时间提交至评选办公室。

五、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聘请熟悉园林工程业务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组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在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公示一周后,由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正式发文生效。

六、奖 

第十八条、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承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奖工程、获奖单位统一在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主持“优秀园林工程”奖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权参加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并可获此殊荣。

七、纪 

第二十条、申报“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园林工程”奖奖牌和伪造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优秀园林工程"奖暨“园林杯”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