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和发展,提升服务会员的水平,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学生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取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工作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工作多年,有经验、有成绩的管理人员。
2.单位会员: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3.学生会员:凡在校就读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学生,自愿参加本学会的,均可成为学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会:
1.个人会员入会:具备个人会员条件的个人,可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审批;
2.单位会员入会:具备单位会员条件的单位,可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批准后申请者交纳会费即具有相应会员资格,
3.本会理事会根据安徽省科协的相关规定,按会员条件发展会员,并报本会登记备案,统一编码;
4.会员证书牌匾由本会统一制作,并颁发;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牌匾。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会员应按年度向本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会员必须在会费到期之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会费过期后1年内为通知期,保留会员信息但暂停相应的会员权利与服务,续费后恢复。超过1年未续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重新申请按新会员办理。
第十一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 本会按章程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